2008年5月16日,由美国胸科学会(ATS)批准并资助的睡眠呼吸暂停与交通事故专题会议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笔者应邀代表中国学者参加了讨论。
背 景
ATS曾于1994年发表了主要针对非职业司机的相关文件。十余年来,越来越多证据表明,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所致驾驶员思睡是交通事故中可预知、可预防的重要因素。
职业司机SAHS和思睡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引起关注,并获得更多证据支持。研究表明,经持续气道正压(CPAP)治疗改善嗜睡后,SAHS患者交通事故发生率可降至正常人群水平。更为客观的评价CPAP 治疗顺应性的手段也已出现。这些均为修订1994年标准奠定了基础。
驾驶员思睡导致交通事故
大量统计资料显示,疲劳驾驶者发生撞车事故的主要特点有:① 好发于午夜至清晨6点间;② 长途或长时间连续驾驶;③ 午后驾驶;④ 注意力不集中。
实际上,所谓的“疲劳驾驶”很多可归为疾病相关思睡。
我国在整治酒后驾车取得显效的情况下,疾病相关嗜睡在交通事故评价中的地位更显重要,其中最多见和研究最广泛的是SAHS。一项包括17项研究的荟萃分析表明,睡眠呼吸暂停患者发生撞车事故的危险度为普通人群的2.72 倍,尽管50% 的受访者尚无撞车经历,但因思睡而几乎发生事故的比率很高。
其他睡眠障碍性疾患如发作性睡病因患者不可抑制的思睡而受到关注。失眠患者有中度危险,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驾车思睡危险度较难评估
评估SAHS患者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度比较困难。首先,一半以上中重度SAHS患者未诉有撞车或交通事故经历。其次,患者的思睡程度还受睡眠时间长短、合并用药等因素的影响。
客观评价嗜睡程度的检查如维持醒觉试验(MWT)、多次小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难以通过单次试验结果预测未来事故的危险。主观嗜睡量表如爱泼沃思(ESS)问卷得分若超过17分(正常值为<11分)则具有中度预测价值,但对11~17分之间的大量患者应用价值甚微。主观评价的另一个缺点是偏差太大。
患者对CPAP治疗的反应及顺应性可作为评估工具之一。研究表明有效的CPAP治疗可使SAHS患者交通事故发生率降至正常人群水平。目前可通过客观手段评价CPAP应用情况,如使用时间、压力水平变化、治疗效果等。
专家支招:如何处置患SAHS的驾驶员
基于现有证据,专家组意见认为,作为睡眠医学专业人员,有责任对其认为存在事故危险的SAHS患者进行评估及教育,必要时要告知其家人。
经12周CPAP治疗后,患者驾车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应被作为评价疗效及医疗保险支付治疗费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治疗无效或无法坚持长期治疗的患者,医师有责任建议其暂停开车,甚至报告驾驶执照管理部门。
对患者的评估除临床及SAHS相关实验室检查外,与嗜睡相关的问卷评价可提供线索。患者主观报告并不可靠。
因涉及的伦理问题较为复杂,相关研究证据也较少,与非职业司机相比,对职业司机进行评估及判定要更加慎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提示每一位患者思睡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并建议其积极治疗。
启示:像警惕酒后驾驶般警惕驾车思睡
据统计,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首位。其中驾驶员因素所致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7.4%和90.6%。但有关部门尚未考虑到疾病相关思睡因素。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不仅有助于降低事故发生率,还能在评估和处理肇事司机时体现人文关怀。
鉴于目前我国家庭轿车数量迅速增长,更应提高民众对开车思睡危害性的认识。应象对待酒后驾车一样重视驾车思睡。在申请驾驶执照及机动车年检时,应询问申请者睡眠打鼾情况。另外,应对我国驾驶员睡眠呼吸暂停的患病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确诊者进行适当治疗,待症状控制后才允许其继续驾驶。在评估和处理肇事司机时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评价。